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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申禁止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17 新华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重申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

  《规定》指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内党办发电[1998]4号)以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现象又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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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基层接待工作中的饮酒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的严重负担,影响了基层的工作秩序和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为此,重申如下规定: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二、严禁携带枪支、机密文件饮酒;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四、严禁酗酒;五、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

  《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革除陋习,努力倡导热情、节俭、文明的接待风尚。

  《规定》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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