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索赔六千五百万 七万吨外籍巨轮被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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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0:1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近日,应申请人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请人)的申请,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以下简称深圳法庭)扣押了停泊在深圳赤湾港的菲律宾籍“航海家”轮(MVSEAFARER)并进行了证据保全,该轮载重七万多吨,涉案标的额65000000元,是深圳法庭近几年内受理的船舶吨位最大、标的额最高的案件。 申请人于2004年8月9日向深圳法庭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2月25日,申请人进口
深圳法庭的法官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但申请人申请扣押船舶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提供的反担保到次日才能提供,法官们于是先做好文书,待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后再执行。次日上午,申请人向深圳法庭提供了反担保,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火速赶往赤湾港,从船代公司的登记资料来看,该轮系菲律宾籍,总载重七万余吨,法官向船长送达了扣押船舶命令和民事裁定书,该轮船长非常配合,法官们顺利取得了有关证据并扣押了船舶。扣押船舶时船方保赔协会的人员也在场,其表示扣船是意料中的事,因为货物确实延期到港,并解释延期是因为船舶机械故障,对于货损原因,船方已经申请有关检验机关对货损情况进行检验,目前尚未有任何检验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航海家”轮被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对船舶的扣押或返还担保。(通讯员 曾惠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