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违规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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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0:46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张春宁见习记者王琳琳报道8月下旬,鞍山市物价局将开始对地方政府(部门)、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转供电企业及其他电力收费机构,自2003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重大违法行为连续的,可往前追溯)作专项检查。 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向用户收取电力设施代维费、管理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出,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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