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管理新规解读首付款门槛并没有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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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1:41 哈尔滨日报 | |||||||||
北京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新修改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出台将在控制车贷风险的同时,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的汽车贷款业务。 首付款比例确定方式变了 新《办法》将汽车按照用途等划分为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3类。自用车是指借款人
新《办法》指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当然,这里所说的首付款比例是最低限。 外国人也可以申请汽车贷款 1998年的老《办法》规定,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而新《办法》提出,在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个人汽车贷款。 汽车金融公司等也可发放贷款 1998年的老《办法》只允许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新《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汽车贷款。 买二手车也能申请贷款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我国二手车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有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累计交易各种二手车64.7万辆,同比增长33.1%,增长速度首次超过新车交易增长幅度,高出近9个百分点。而1998年的老《办法》并未对二手车贷款做出规范。新《办法》不仅界定了二手车的范围,规定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还明确了二手车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