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信件不能随意翻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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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13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电今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爸爸、妈妈很可能成为被告。16日,有关孩子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 据悉,条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个人隐私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未成年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称,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一个时期来,孩子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在家庭中尤其突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