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没出行被判照付团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韩晓冬)孟女士等6名因今年非典疫情想退团的旅游者虽未出行,但仍因非典疫情不构成解除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于昨天被宣武法院判处“团费照付”。
今年4月21日,孟女士等6人与中佳国际合作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4月24日,看到北京非典疫情再起,孟女士口头提出退团,并要求退还团费,旅行社则要求孟女士自行转让机票和酒店。4月28日,孟女士再次通过传真向旅行社发出了书面退团通知,但旅行社始终以未正式办理退团手续为由拒绝解除合同。4月30日,原定的出发日期已到,孟女士等6人没有出行,机票和预订的酒店房间均已作废。事后,孟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院。 宣武法院判决称,旅游合同不是委托合同,不可以单方解除。以出现非典疫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非典疫情不构成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此外,孟女士未按照约定的方式办理退团手续,所以造成的损失应由孟女士等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