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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到手先写收条告状少证据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31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李立国)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欠款案件,原告刘均因在欠款未收到手时就开具了收条而败诉。1999年,刘均为王林盖房,王林迟迟不结账。后王林答应先给两万五千元,并让刘均先写个收条,王林拿到收条后再没回来。法院审理认为,刘均不能证明自己未收到钱,因此判决刘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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