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京港“联姻”律所开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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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43 新京报 | |||||||||
两地律所互享客户资源,同步为内地和香港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天,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与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正式建立联营所。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说,这是CEPA实施后,香港与北京律所的首次联营。 过去,京港两地的律所可以互相交流信息,合作办案,但要分别对待各自的客户。现
“香港律师具有国际化、专业化和双语化的优势,北京律师具有熟悉内地法律政策和熟悉本地市场的优势,今后我们要创造更多条件,让你们多见面多认识更多的‘联姻’!”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幽默地表示。 联营可望缩短期限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三年才能联营时间太长了!”昨天,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在参加京港法律服务合作座谈会后向记者感叹。她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规定,缩短香港律师行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的期限。 根据司法部《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香港律师行设在内地的代表处必须满三年才能和在内地设立5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营。 吴玉华接受采访时表示,市司法局已就该事向司法部汇报,至于司法部何时能批复缩短事宜,吴玉华表示希望越快越好。[ 责任编辑:罗远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