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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17日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2:55 燕赵都市报

  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车贷新规,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1998年的老版本有很大变化。

  变化一:车贷不再银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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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贷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独享”业务,而伴随着新办法,能经营车贷业务的机构也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该条款其实也是在法律上给已经获批的大众、丰田等汽车金融公司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另外,在2006年以后,估计届时获批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也有望在车贷上“插上一脚”。

  变化二:外国人也能申请车贷

  外国人能否申请车贷,在以往的众多管理规定中从来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新办法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不过申请条件是“在中国住满一年”。

  变化三:二手车首付上升为50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自用车、商用车还是二手车等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设置了完全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其中,新办法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变化四:参考价跟着“低价”走

  新的车贷管理办法也第一次规定了车价确定的参考原则。即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变化五:蓄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

  与1998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了一章内容,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人之间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出现任何晚还或不还贷款的“蛛丝马迹”,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

  (据北京青年报)

  8省汽车试“喝”酒精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三农”研讨会上获悉,经过3年试点,我国推广使用汽油醇计划已获得初步成功,现有8个省开始使用燃料酒精。从2002年6月30日起,我国在河南郑州、洛阳、南阳和黑龙江哈尔滨、肇东以及吉林、安徽部分地区开展“汽油醇”试点,并获得成功。在上述4省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今年2月10日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辽宁、河北、山东、江苏4个省,并计划于2005年底在8个试点省、市基本实现车用汽油醇替代其他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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