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开办零售药店做出新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13 新晚报 | |||||||||
北京消息在北京地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与原有的药店相隔350米的可行进距离;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配有执业药师。这是18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内容之一。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