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六条禁令严打舞弊 法官私见当事人下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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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39 东方网 | ||||||||||
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 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 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法院首推电脑选号确定委托拍卖机构 经过60多天的酝酿,市一中院于昨天推出“电脑随机确定委托拍卖机构”新举措。以后凡涉及标的物需要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的案件,将采用当事人自主选择与法院主持下的电脑随机选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委托对象,使执法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昨天是一中院推出“电脑随机确定委托拍卖机构”新举措的第一天。有十八年执行经验的执行庭庭长郭忆滨告诉记者,以前一般采用当事人选择或者法官建议,甚至用抽签的方式决定拍卖、鉴定机构。现在有了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完全可以将科技元素注入执行行为中来,使执法行为更加体现科学、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将选择权完全交到当事人手中。 据记者了解,昨天共有四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采取现场电脑随机选号方式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拍卖公司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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