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市原市长受贿被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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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43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8月1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受贿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现年47岁的李桂东于1996年至2004年,在担任东兴市市长和东兴市建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签订工程发包 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审批以地补偿工程款以及协调有关
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资金的落实过程中先后74次收受黄某等13人的贿赂款共人民币134万元、美元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