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请及时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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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5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任明勇敖姗)弟弟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意外死亡,花掉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抢救费和丧葬费,姐姐忙于处理抢救及后事没有提交医疗补助申请,一直没有领到医疗补助,以致弟弟死后还欠下了一屁股外债。昨天,长寿区凤城镇的陈家会向记者说起此事,后悔当初不懂“法”。 未领医疗补助
陈家会的弟弟陈家寿,2003年1月,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便每月领取173元的失业保险金。 陈家会告诉记者,去年10月26日,陈家寿在一次外出中意外摔成重伤,三天三夜昏迷不醒,30日凌晨死亡。抢救产生了2398元医疗费用。 弟弟死后3天,陈家会到劳动局就业办办理弟弟的死亡补助。“就业办当时一次性支付了2768元的丧葬抚恤金,而弟弟仅抢救费就花了2398元,加上火化安葬等费用,还借了不少外债。”陈家会说,后来得知弟弟应有医疗补助,去年11月3日到23日之间她又找过就业办,工作人员称: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后,只能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金,不能再申报医疗补助。 应当提前申报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像陈家寿这种情况,原则上要求在住院前申报医疗补助,但在死亡后4天内没有申请才视为自动放弃。 张科长提醒市民,若有家属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病住院或因意外住院的,一定要在入院前或入院时,提前告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