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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存款被他人电话转账 法院判定银行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4:5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肖玉)银行借记卡上,23万多元存款被人取走,于是,田某把存款所在的交通银行告上了法庭。由于存款的丢失银行有过错,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被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应赔偿原告田某的损失237000元。

  2000年4月19日,田某在交行渝中支行所属的菜园坝分理处申请了太平洋借记卡。今年4月2日,田某在郑州将237580元存入该卡上。同月5日,田某卡上存款通过电话银行系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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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转帐业务,被转入到持卡人为娄某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万事顺卡上,转入款被娄某分几次提取。4月7日,田某发现存款丢失,遂到菜园坝派出所报案。

  法院查明,今年4月5日前,田某没有通过交通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办理卡卡转帐业务。而交通银行印制的有关业务资料规定:在电话银行中进行卡卡转帐之前,需到交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法院认为,若交通银行未擅自开通此项业务,无论持卡人的卡号及密码是否泄露,持卡人的款项都不会被电话银行卡卡转帐业务转走。因此判定交通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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