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户籍改革 统一为“居民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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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5:2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从玉华)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都将取消,统一为“湖北居民户口”,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将放宽。日前,湖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湖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将被打破。 据介绍,以后,湖北省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
具体措施为:全省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和城人口计划指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