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遭抢司机旁观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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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6:02 重庆晚报 | |||||||||
广州日报今日消息昨天,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珠海市民梁某起诉珠海市公汽公司司机在乘客出现危难时无动于衷,至使本人在公汽上被6名歹徒抢劫并被打伤,歹徒全部逃走。法院当庭宣判,在乘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公汽司机未尽到尽力救助的义务,间接导致乘客受侵害加重,司机在乘客受到不法侵害中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司机所在的公司赔偿乘客20%损伤费共106元。
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同时亦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该案应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司机在乘客受到不法侵害中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应承担部分补偿责任。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