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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09 现代快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公民发现以下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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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记者 赵承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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