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监察《办法》责任人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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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33 新华网 | |||||||||
从9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行政效能过错,将有可能受到包括免职在内的处罚。这是记者今天从河南省监察厅得到的消息。 近日,《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出台。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个《办法》,各级监察机关将通过受理投诉、检查、调查、评估、评议等方法,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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