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上限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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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47 浙江在线 | |||||||||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2004年起,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仍执行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即择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对择校生招生比例超过20%的学校,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违规招生。去年的相关通知中要求,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20%。少数通过银行贷款异地扩建校舍、招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