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市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案昨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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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7:48 浙江在线 | |||||||||
董女士委托律师查阅董家自1947年至1968年居住过的房屋房产档案信息资料,徐汇房地局做出了“不予查阅”的回复。董女士认为徐汇房地局拒绝提供查阅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告上法院。昨天,这起全市首例市民要求信息公开案在徐汇法院开庭。 1935年出生的董女士称,其父于1947年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本市岳阳路200弄14号的房屋,并在1947年9月1日起至1968年7月16日期间携子女居住。“文革”期间
法庭上,争论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董女士是否有权查阅该档案资料。董女士提供了户籍记录,证明董家自1947年起居住该房屋至1968年,她认为自己有权查阅。而徐汇房地局据相关信息称,该房屋1948年才建成,1955年由政府接管,现属于“徐房集团”。根据1998年颁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材料查阅暂行规定》,只有产权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查阅,董父并非产权人,无权查阅原始凭证。 其二、查阅内容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董女士强调今年已出台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徐汇房地局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免予公开的依据”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有关的档案信息,违反该《规定》。而徐汇房地局认为此房产档案原始凭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不予查阅。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