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违法停车 成都北门数十辆机动车遭遇""埋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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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8:35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8月18日,在成都北门一些中小街道上违法占道停放的数十辆机动车,纷纷收到交警开出的《纠正机动车违章停放通知书》,并被手拿摄像机的成都交警拍下“纪念照”。 上午11时45分,记者随交警二分局二大队民警上路察看机动车违停情况。在成华西街明珠酒店前的人行道上,整整齐齐地停放了3辆小车。执勤民警李普伟指着一辆红色富康车正对面的一块提示牌告诉记者:“提示牌上明确指出前方有停车场,此处禁止停车,然而这些车却都视而不见。并且这些车辆停在了人行道上,都属于违法停车。” 交警提示: (一)违法停车的处罚规定: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驾驶员或机动车所有人处150元罚款。 (二)违法停车应怎样接受非现场处罚 1、当事人接到《纠正机动车违章停放通知书》后应当在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2、当事人逾期不解受调查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法传唤。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周定 四川新闻网记者 魏兰来源: 四川新闻网【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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