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严重犯罪广西向社会公布8案件判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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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8:55 桂龙新闻网 | |||||||||
南博会召开在即,广西各级人民法院打响了一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的战役。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和加强禁毒斗争”新闻发布会。据悉,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全区法院开展了一次集中打击行动,仅今年6、7月份就依法审结了4712件刑事犯罪案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90人。南宁、桂林、柳州、北海、防城港、玉林等市县公开宣判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依法处决了一批罪行极其严重、法不容留的罪犯。
昨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列格还向社会公布了8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情况。这8起案件分别是: 合浦县公馆镇农民徐远春、徐东、徐忠等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罪犯徐远春、徐东、徐忠、徐德保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近日在北海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其余罪犯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李良忠、刘润贵、蒋小林抢劫案。3名罪犯合伙将一名出租车司机残忍杀害后,将其随身携带的证件、财物及出租车抢走。3名罪犯均犯抢劫罪,其中罪犯李良忠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润贵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小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罪犯李良忠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潘正群故意杀人案。邕宁县伶俐镇农民潘正群因鱼塘权属问题与人发生纠纷,并将前来劝阻的中和乡党委书记李开安打死。潘正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邹坤华、刘玉兵故意杀人案。两名罪犯因工钱等问题制造爆炸案,造成两人受伤,一名孕妇和胎儿死亡。两名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近日被依法行刑。 陈必林、黄健养等人故意伤害案。罪犯陈必林因不满同行竞争,雇人行凶造成两人死亡。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两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于近日行刑。其余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唐兴华、石云峰、张明志、肖兆荣贩卖、运输毒品,蒙树华贩卖毒品案。除蒙树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外,其他4名罪犯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经执行。 甘业松、杨成杰、罗荫盛、黄汉生贩卖毒品案。其中,罗荫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经于近日执行。 李海英、董建明、苏展民、简武坤故意杀人,刘木凤伪证案。罪犯李海英、董建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经执行;苏展民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简武坤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刘木凤犯伪证罪,免予刑事处罚。(姚菲)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