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社会配合法院执行机制 不诚信上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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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8:1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骋 通讯员高远)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及上海资信公司签订了执行工作协作协议,这标志着本市已建立起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据悉,市高院与金融、工商和资信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本市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和生效刑事有罪判决,纳入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对不讲诚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中行上海分行将协助全市法院查询案件当事人开立的外币账户情况,及在有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法院需要查询时,将协助提供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金融机构,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查找执行线索提供方便。人民法院冻结案件当事人股权、投资权益时,工商机关将协助停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据悉,市高院还将与市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共同酝酿将法院已经判决、但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和降低资质等级的方式,促使其履行义务,现这项计划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