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不得擅自扩招 符合条件者可退还部分择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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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12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择校生招生比例超过20%的学校,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扩大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违规招生。 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中途转学和退学的,可退还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已入学并参加学习的学生,因全家迁离省辖市境需转学的,可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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