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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模在岗无上光荣 离岗温暖依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路)把重视和加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培育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目标管理和人才培养规划;企业应当将劳动模范所作出的贡献与企业的工资制度紧密挂钩;企业改革转制和结构调整不得安排劳动模范下岗……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市机电工会日前联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劳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重视发挥劳模作用、关心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让劳模“在岗贡献无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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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离岗退休温暖依旧”。

  “实施意见”要求电气各企业各级领导要通过劳模和模范集体的培育、评选和表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企业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劳模先进思想和先进操作技能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每一位劳动模范每年提供累计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脱产学习机会。在发挥劳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同时,更要关心和爱护他们。“实施意见”指出,企业要严格控制劳动模范加班加点和义务劳动时间。同时应当建立和坚持每年组织劳动模范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安排劳动模范进行疗休养制度;建立和健全劳动模范联系制度。实施每年对每一位劳模家庭必访,劳模家庭遇到难事必访,劳模患重大疾病必访,劳模工作和学习与家庭生活发生矛盾必访的“四必访”制度。建立对退休劳模每年定时有慰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劳模定向有帮困,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劳模定人有联系的“三定”工作制度。

  上海市机电工会主席左山虎表示,劳模经济待遇和收入,应该与他们在企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和贡献相称。为此,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强调,企业应当将劳动模范所作出的贡献与企业的工资制度紧密挂钩,其收入应当明显高于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荣获的劳动模范荣誉等级和荣获次数为劳动模范建立相应的年薪工资制度、荣誉津贴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提高奖金系数、补充医疗、补充养老、补充公积金等多种分配激励制度。

  据悉,“实施意见”还特别规定,企业改革转制和结构调整不得安排劳动模范下岗。企业在实施破产、歇业,安置职工时应当优先安置劳动模范再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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