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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谣言伤害他人被告上法庭(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11 新桂网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德隆乡妇女黄某因被他人谣传与男人有染,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为此,她一纸诉状怒将传谣人农某告上了法庭。

  1998年丈夫死后,黄某起早贪黑,辛辛苦苦抚养几个子女。一些好心人见黄某辛苦,帮她做一些力气活,便成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攻击黄某的材料。与黄某同屯的妇女农某,因其丈夫常帮黄某做一些农活而起疑心,便经常在屯里传播说:黄某自从死了丈夫后,经常勾引包括其丈夫在内的几个本屯男人。今年3月16日,农某再一次与别人传播上述内容时,正好被黄某撞中,两人为此发生争吵。黄某怒不堪言,遂于4月2日以农某捏造事实、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农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农某有侵害黄某名誉权的事实,并且该侵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农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害黄某的名誉权,遂于近日作出由农某赔偿黄某精神损失费800元的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韩良波林荣先)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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