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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2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2004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录用工作结束,公务员工资待遇成了广大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由试用期临时工资、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补贴组成。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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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其中,大专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157元),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133元);本科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硕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博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副主任科员四档(254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一级(231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再执行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直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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