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血固本口服液因虚假广告遭河北19家药店停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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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1:09 河北日报 | |||||||||
本报8月18日讯 (记者姜艳)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深圳长寿药业在我省一些报纸媒体多次发布未经审批、内容严重失实的“气血固本口服液”违法广告宣传,指出所有宣传中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气血固本口服液”一律按假药论处,并要求从即日起,乐仁堂总店等19家药店停止销售该药。 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深圳长寿药业发布的“气血固本口服液”广告宣传是
省药监局负责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之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因此,所有该企业宣传中指定的药品经销企业销售的“气血固本口服液”,一律视为假药。 药监部门要求,从即日起以下19家药品经销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包括(石家庄市区)乐仁堂总店、康宁医药商场、康尔乐大药房、河北省医药药材公司;(石家庄县区)正定健民药房、华康药房,辛集兴华药房,平山锦绣堂大药房,鹿泉医药商场、鹿泉大药房,赵县医药公司第一门市部,栾城医药公司第一药店、春和堂第二药房,新乐国营第二药房,晋州国营第二药房,藁城通安街医药公司第二药房,井陉国营药房,行唐泰康保健品店,深泽康宁医药药房。今后,药监部门将对其重点监控,如发现违法销售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