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将资产评估和招标拍卖引入海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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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4:45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晶) 近日,山东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首次将资产评估和招标拍卖引入海域管理。 新办法首次将资产评估和招标拍卖引入海域管理,规范了海域有偿使用的市场行为。山东规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原则上应通过海域资产评估确定。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招标标底、拍卖底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海域使用金
明确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范围,调整了征收标准。规定当国家在一定时限内出让海域使用权时,由海域使用者按规定向各级人民政府缴纳海域使用金;转让海域使用权时按照转让所得增值额的40%向转让人加征海域使用金;出租海域使用权时按照超出海域使用金标准部分租金收入的20%向出租人加征海域使用金。 按照“谁审批、谁征收、谁管理”的要求,理顺了海域使用金分配关系。规定海域使用金按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域使用金专用缴款书”,并按不同比例在中央、省、市以下进行分成,通过代收银行分别上缴各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