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申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禁酒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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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5: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8月19日电(记者李泽兵)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重申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的通知。各盟市、旗县广大基层干部纷纷为这道“禁酒令”拍手叫好。 多年来,在内蒙古一些盟市、旗县、乡镇党政机关迎来送往“酒
风”盛行。早在199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就曾转发过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收到了较好效果。然而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又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接待工作中的饮酒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的沉重负担,影响了基层的工作秩序和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据一些基层干部反映,他们每年陪客喝酒高达100公斤以上,不但喝伤了身体、喝坏了干部作风,还加大了基层原本紧张的财政支出。 此次重申的“禁酒令”规定,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携带枪支、机密文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酗酒;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通知特别强调,凡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人员一律吃工作餐,严禁摆排场,讲吃喝。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