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医院1/4医生收药品回扣 总金额达1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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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6:52 《今日说法》 | |||||||||
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抽查了瑞安人民医院的几种药品,结果发现该院的200多名医生中,竟然有56人在购买药品时收取了回扣,总金额高达110多万元,而且各科室都有骨干医生卷入此案。本期节目关注了我国在药品销售领域存在的问题。8月19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
今年年初,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抽查了瑞安人民医院的几种药品,结果震惊地发现该院的200多名医生中,竟然有56人卷入了此案,总金额高达110多万元,而且各科室都有骨干医生收受了回扣。如果对他们一一作出处理的话,医院的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甚至还会有倒闭的可能。 这起巨额的药品回扣案,最初是从几名药商身上牵出来的。一名叫林振的涉案药商交代,2002年他开始,推销“噻洛新”等几种抗生素药,为了把它们销售出去,他先后打通了瑞安人民医院的药事委员会主任和药剂科主任两个关键人物的关系。不久“噻洛新”等药品顺利地进到了瑞安市人民医院的药房。事成之后,林振给了药剂科主任钟成城8万元。 同时,林振又通过他的下线王孔察给医院的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助理蔡锋权送去了两万元。林振等药商说,如今生意难做,他们给医院管理人员送钱其实也是迫不得已的事。全国同类产品的厂家有几百家,竞争相当激烈,所以他们只好采取各种手段谋取利益。 瑞安市检察院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在2004年春节前夕抓获了瑞安市人民医院的药剂科主任钟成城,院长助理、药事委员会主任蔡锋权等3人。看着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突然被带走,瑞安人民医院院长张力成感觉塌了天。其实这位医院院长的顾虑并不多余,果然检察机关以几名药商为突破口,早已掌握了瑞安人民医院大量医生收取药品回扣和医疗器械回扣的证据。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这几个药商为了这几种药能够得以销售,并使它的销售额能够得到提升,给医院医生的回扣基本上控制在10%左右。如果药商推销的药品零售价是100块钱,那么医生在开出药方后至少可以拿到10%,也就是10块钱的回扣。在查处的案件里面,器械这一块占有很大的比例。医院需要哪个厂的钢板,只要医生签字,经销商就根据签字把钢板送过来,然后双方再计算回扣。 看来骨科比其它科室挣得更多,一套钢板往往需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个手术下来,骨科医生就马上能拿到15%至20%也就是几百元至几千元的回扣。拔出萝卜带出了泥,药商被抓获以后,一起巨额的医生收受回扣案也即将浮出水面。而医院院长的心却越揪越紧,他不知道会有多少医生卷入此案,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院长的担心检察院也有,如果对这些医生都一一立案处理,这个医院很有可能会马上倒闭。那么那些正在住院治疗的病人怎么办,市民们今后求医问药又往哪里去? 于是,2004年春节期间,检察院在瑞安人民医院贴出了一份告示,凡是主动上交回扣的医生将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几天过去了,前来上交回扣的医生寥寥无几。检察院随即加大了查处的力度,根据药商提供的情况,迅速传唤了几名收受回扣数额较多的医生。看着一个个医生被叫走,医院的气氛更加紧张了起来,院长张力成连夜召开全院医生紧急会议,劝说大家从大局出发,主动上交回扣钱款。 第二天,陆陆续续有医生悄悄地来到医院纪委和检察院上交了回扣,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共有56名医生上缴了所收的回扣,总金额高达110余万元。其中数额最高的是一名骨科医生,短短一年时间竟拿了17万元的回扣。而外科党支部书记林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共收了11万6千元。感染科整个科室集体收受回扣,骨科全科室12名医生几乎全部收取过回扣。 但是,谁都知道这些数字并不是全部。这次检察院仅仅是针对近十种药品进行查处,就已经牵扯出这么多医生涉案,而医院用的其它药品还有上千种,到底有没有存在着回扣,回扣是不是也这样惊人,谁都不敢往下想了。 到目前为止,瑞安市人民医院对已经查实的45名收受回扣的医生进行了处理,有的被撤销行政职务,有的被吊销医生执业证书,还有的受到了推迟职称晋升等处理。那么,对于这些医生,查处此案的瑞安市检察院该怎么处理?医生的行为构不构成受贿罪呢?对这个问题,法学界存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生有罪的要处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他们是无罪的,不能处理。 一些人认为,医生开处方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医生选择开什么药,是他个人的技术权力,其利用技术权收取回扣,显然不能构成受贿罪,这种回扣不正常是肯定的。但是在这之前没有哪条法律说这是犯罪。而瑞安市检察院却不这么认为。检察院说,作为医院来讲,他们把药销售给病人,这绝对不是个人的技术权力所包含的范围,而是在利用管理权收受回扣,所以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这些医生们构成受贿罪。 而据了解,各地也查处了许多类似的案件,最终都没有作出处理。瑞安市检察院为慎重起见,现已向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并等待着对医生的处理意见。 主持人:在药品销售的过程当中为什么会出现像回扣这样非常奇怪的东西? 孙东东:回扣实际上是药商一种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他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他的销售量。药价的虚高就是国家指导价定得高,它给药商有一个运作的空间,也就给医生留下了一个拿回扣的空间。 主持人:作为药商来讲,作为这个医院来讲,到底在这个卖药的过程当中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呢?我们了解到药物“噻洛新”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历这样几个环节,首先从药厂出厂价,大概是20元,到了药商手里,他在卖到医院的时候价钱大概是70元,从医院再卖到患者手中,价格是134块钱。这134块钱是国家定价。我们可以看到,从药厂出来到患者手中,药价涨了将近五六倍。可能很多观众会有这样的疑问,国家定价为什么要定这么高? 孙东东:我们国家药品的供销体制中间环节很多,一种药从药厂生产出来一直到患者手中,中间可能有四五个环节,每一个中间环节都在原出厂价上能有10%到20%的利润空间。而且我们国家对医院的定位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它是非盈利的,国家实行的是差额拨款制。 但是现在有些医院不但得不到拨款,还要让向政府交钱。医院就只能靠提供医疗服务和卖药来取得利润。这种“以药养医”会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巨大的危害。而且会打垮把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这些年急转直下其中一个原因跟“以药养医”的体制是有直接关系的。但是不管目前体制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医生面临多大的困境,他这种拿回扣的行为显然是绝对不行的。 主持人:那怎么对他们进行处理? 孙东东:按照《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对这种拿回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职业,更严重的可以吊销他的执照。 主持人:现在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医生有罪,一种认为无罪,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孙东东:我认为医院不构成受贿罪。我国的法律对拿回扣行为目前没有规定。在现实中,道德和法律之间有一个灰色地带,属于道德规范的应该用道德来解决,我可以先纪律处分,可以吊销医生的执照,甚至可以开除他的公职,但是有罪与非罪的界限要严格分清楚。第二,医生的权力应该是个人的技术权,医生不承担管理职能,医生是通过他的技术服务,通过他的知识运作来行使的处方权,所以他的权力不属于“公权力”,应该属于个人的技术权力。 主持人:也就是说您从医生本身的职业特征来分析,首先他的身份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另外他所从事的这些开处方的行为也是属于一种个人的技术权力。所以最后您持的观点就是,医生这种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孙东东:这个罪名要定性的话应该属于经济往来当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这种不正之风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吊销他的执照。检察部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对这种行为予以立法,予以制裁。 主持人:目前,瑞安市人民医院的这一起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这个事件还没有最后结局之前,我们所有的人只能等待。所以现在我们看到要想杜绝这种侵犯患者利益的事情发生,一方面要依靠法制的完善,另外一方面要依靠体制的健全。好了,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