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在浙江温州作恶多端 8成员被执行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22:1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19日电(宗媛萱、方益波)一个以黄政祥、黄前勇等组成的犯罪团伙在浙江温州多次结伙杀人、抢劫、强奸,给当地群众带来了极大危害。19日上午,该团伙的8名成员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黄政祥团伙的成员均系贵州省人,他们原先抱着打工赚钱的目的先后来到温州。因无学历和技术,他们找工作处处碰壁,无法实现打工致富的梦想。很快,黄政
2002年5月6日上午7时许,杨秀财以讨回被卢继兴拿去的手机为由,纠集黄政祥到永嘉县瓯北镇卢继兴暂住处。在讨要手机时杨秀财与卢发生争吵,杨秀财、黄政祥即持刀分别连捅卢前胸、手臂、大腿等处6刀,致卢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2003年4月3日下午3时许,团伙成员黄前勇、姚孟华伙同团伙成员黄俊、黄德岗窜至永嘉狮子山,持刀抢劫徐某、魏某等五人。除将各被害人捆绑劫取财物外,他们还对其中两名女被害人实施了轮奸、强奸。 2003年4月16日上午,张建勇、谢华、龙文德等6名团伙成员携带凶器在永嘉县瓯北镇山上伺机抢劫时,因形迹可疑被当地村民抓获。6名成员的落网并没有让其他成员罢手。4月20日上午,黄政祥、黄前勇伙同姚孟华、黄德岗(在逃)携带刀具来到温州市龙娘山伺机抢劫。12时许,他们发现被害人朱某及其妻子王某经过,即持刀拦住二人进行抢劫。朱某在反抗中逃跑,黄政祥等人即持刀追赶,追上后,姚孟华持刀乱刺朱某。在没有搜得财物的情况下,4人产生杀人灭口之念,便将朱某刺死。而后又将王某抬至水沟边,将王某按在水里活活溺死。 据统计,在2003年1月至5月间,黄政祥、谢祥友、张建勇、谢华等人分别51次结伙在永嘉县、鹿城区、余姚市等地,持凶器对路人实施捆绑、搜身,威逼受害人说出银行卡,进行抢劫,共劫取到人民币2万余元及手机、财物若干,受害人数达到120余人,还造成一名被害人在挣脱捆绑下山时不慎坠崖而死。 此外,杨秀财还曾于2002年4月15日伙同其弟杨秀文(已判刑)在宁波市一宾馆进行盗窃,共窃取现金1000余元及手机4只。 今年4月19日,温州中院对落网的14名团伙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黄政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黄前勇、姚孟华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杨秀财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王启发、张建勇、谢华分别犯抢劫罪,杨维犯抢劫罪、窝藏罪,全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6名成员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黄政祥等被告人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近日,经浙江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院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罪犯黄政祥等8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