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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超标收费被强制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0:2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刘相龙报道昨天上午,欧陆经典万兴苑的201户业主讨回了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标收取的30多万元物业管理费。万兴苑的郎女士说,朝阳法院执行庭对中海物业依法强制执行是对业主最好的回答。

  据了解,中海物业于1999年开始接管万兴苑项目,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物业管理。中海物业在接收该项目时与小区开发商签定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小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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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每月3.8元/m2。

  1999年9月开发商向业主交楼,中海物业正式进驻小区,中海物业根据提供的具体物业服务内容及小区客观状况确定管理费为每月3.15元/m2。

  1999年至2002年间,201户业主分别购买了朝阳区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当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物业收费未约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2000年7月,欧陆经典万兴苑南苑雅典苑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并于9月份与中海物业签定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管理费为每月3.15元/m2。

  物业公司后按每平方米3.15元收取物业管理费。

  2002年6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欧陆经典万兴苑南苑雅典苑物业管理委员会即解散。

  2003年5月,万兴苑小区201户业主以中海物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超出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为由向中海物业提起诉讼。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批复,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普通住宅收费标准,执行日期至2003年6月25日;如被评为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在两年内管理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至25%。

  2000年11月,欧陆经典万兴苑南苑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海物业在部分项目上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且在其管理的万兴苑南苑被授予优秀管理居住小区时,将不在该范围内居住的原告的物业费标准一并提高25%,实为搭车涨价。

  2003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中海物业应返还超标收取万兴苑业主的物业费。

  但判决生效后,中海物业并没有实际行动。业主便请求朝阳法院对中海物业施行强制返还措施。这才有了昨天令业主们长舒一口气的痛快局面。记者昨天拨通了中海物业有限公司经营部张经理的电话,咨询此事的相关事宜,但张经理对此没有做任何的解释。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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