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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疑云重重 证据不足将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0:4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柯昌润特约记者山川报道 2004年8月18日上午9时,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瞡“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约200人出席庭审,庭审长达11个多小时牞最终也未作出判决。包括袁宝瞡在内的4名嫌疑人当庭翻供,并一致指称警方在审讯中使用了刑讯逼供、诱供。辩护人认为,此起案件存在着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现象,因此不足以证明袁宝瞡等4人串通杀人。

  据了解,袁宝瞡等4名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已经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然而,庭审刚一开始,袁宝瞡即当庭全部翻供,并同时指控辽阳警方对他进行了逼供、诱供、指供。他说,在公安侦查阶段,他向警方所做的有签字的供述都是虚假的,完全是刑讯逼供的结果,认罪签字的目的是保住生命,然后到法庭上进行翻供。

  袁宝瞡称,审讯中警方篡改了讯问笔录,例如,有一段话袁宝瞡是这样讲的:“袁宝琦说我找几个人教训教训他”。我说:“行了吧,你自己注意点,别给我惹事了,我知道该怎么做”。审讯笔录将袁宝瞡的回答改成“行,注意点”。

  袁宝瞡还称,自己并不认识刘汉,是汪兴得知公司损失了几千万元后,主动表示要去“收拾刘汉”。他说:“

资本市场上谈笑间损失一两个亿是常有的事,犯不着。”同时他否认了将16万元给袁宝琦的事情,对于16万元的用途自己并不知情。

  袁宝瞡的翻供使此案顿时有了变数。

  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另一被告袁宝森,当庭也一改原来的供词,否认汪兴是他所杀。袁宝森称,事发当晚袁宝福告诉他,是袁宝福杀死了汪兴。由于袁宝福有家庭,而自己单身,且两人是亲兄弟,又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因此他才承认人是他杀的。此后,他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况且没能从袁宝福手中拿到一分钱,所以才决定在法庭上“说真话”。

  另外,当晚21时30分左右,庭审即将结束时,唯一没有翻供的被告袁宝福突然也向法庭提出,被抓后遭到警方刑讯逼供。袁宝福称,警方对他进行突击审讯,几天几夜不让他睡觉,困了就给他灌咖啡,同时给他戴上钢盔,用木棍猛敲击他的头部。

  如此,引起了公诉方与辩护方的激烈辩论,而激烈的辩论,使所有的庭审人对此案产生了种种疑问:

    疑问一:关于刑讯逼供问题,公诉人出具了公安机关提供的7份情况说明,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并且提供一定的药物、食物对嫌疑人进行审问的;而辩护人认为至少一份笔录从时间(00牶00-02牶00)上反映了警方的刑讯逼供现象。

  疑问二:通过现场勘查,汪兴用过的刀是打开的,尚有血迹,地上有带血的钥匙、5个烟头,对此辩护人认为应作进一步的鉴定。

  同时,关于去现场的说法,袁宝森称是一个人去的,而袁宝福称是两个人去的,供词不能统一。

  疑问三:最关键的一个涉案证人———白日旭的证词公诉人没有宣读。

  疑问四:诉状中所说和向法官提供证据(“405”专案组的笔录)是矛盾的。“405”专案组的笔录上写到“袁宝瞡问汪兴买一只枪多少钱。”而在诉状上写的是“袁宝琦问汪兴买一只枪多少钱,”

  疑问五:公诉人提出的两份揭发袁宝瞡的诉状及笔录相互矛盾,因为一份据说是汪兴死后从其家里找出的旧日诉状,和一份汪兴向“405”专案组揭发袁宝瞡的笔录中分别提到的14万元与16万元数字不符,自相矛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76条规定,证据出现矛盾时,不能采信。

  疑问六:被告人在预审中的口供和在法庭上的公诉都可以作为证据认定,但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而涉及此案的,可以推翻原来口供的供词,公诉人却没有提出来。

  疑问七:按照基本法律的理解,嫌疑人不能既当证人,又当被告人,而本案嫌疑人袁宝琦却充当了此角色。

  疑问八:从庭审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是逮捕嫌疑人前获得的。

  鉴于本案疑点众多,法官宣布休庭。庭审后,被告辩护人说,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法院将择期直接宣判,而不会再开庭审理。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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