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不容擅自"居改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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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2:32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惠仁 晨报讯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居改非”问题昨天终于定调。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除非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规定》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由于“居改非”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因此《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制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不但三审《规定(草案)》,公布征求市民意见、建议的专门电话,还专门举行了市民听证会。 有人士透露,之所以《规定》严禁“居改非”,是听取汇总了各方意见。包括许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内的人士认为,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据介绍,《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的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这样的审批非常严格,如果想通过该条款“居改非”是非常困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