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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伸手帮贫困户打“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2:3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葛彪实习生牛青翠)《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来,省会司法机关共帮“没钱有理”的弱势群体打“免费官司”2623件,这是记者昨天从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方面法律服务的国家法律制度,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条例》正式实施。目前,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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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市已成立了由政府批准的有编制的法律援助机构,团市委、市总工会等6个社会团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总工会、市妇联还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团和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团。

  一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省会60多岁的赵老汉,老伴去世,自己也没有收入来源,其几个子女也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援助团律师的帮助下,老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其子女表示服从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不再上诉。震惊省会的张爱国家庭暴力伤害案(本报曾做相关报道),也是在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团帮助下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一个个枯燥的数字背后,是一双双充满期盼的眼睛。从去年9月至今,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356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23件,为行动不方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共提供上门服务441次,免收援人收法律服务费用300余万元。

  为将法律援助进一步深入,石市司法局决定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举行大型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定于9月1日上午在省会五区分别进行。参加人员有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人员,区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部分人员。

  宣传活动举办地点:

  长安区:广安街棉三小区桥东区:华夏小区(彭后街道办事处)

  桥西区:光明实业公司门前新华区:联盟小区

  裕华区:石门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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