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需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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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4:28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日前,广东中旅首次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本报曾作报道)。对此,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18日表示,“收小费”尚无规定禁止,但前提需游客自愿。 据悉,广东中旅引入小费制度的是其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导游每天的小费20元。奖励小费实行“完全自愿”原则,如果对导游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予支付。
“国内游”引入小费机制是否合法,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龙伟称:“只要是游客自愿,旅游局是允许的。以前国家旅游局的确有规定禁止小费,但该文件已被废止。”(据《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