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股长私分考卷发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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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4:3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芗城区检察院指控,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原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中教股股长吕某、副股长肖某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法院查明,在1996年元月至2003年6月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向漳州教育学院订购试卷过程中,将该院给单位的发行费共计人民币78430.65元截留而未上缴单位入账,并将其中66724元私分,被告人吕某先后41次共分得赃款人民币16621元,被告人肖某先后45次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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