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争得热闹庭下在瞅门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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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4:38 天府早报 | |||||||||||
成都新《道法》第一案“撞了白撞”昨日庭审虽无结果,却引来众多司机旁听取经 在昨日庭审的旁听席上,还坐着许多特殊“听众”,他们是与此案没有任何关联的人,不过身份是司机。“我们是来学习的,这个案子的经验很有用。”驾驶中巴车的昝军说,7月5日,一9岁小女孩骑着自行车就撞到了中巴车上,倒地后被压断了腿,“交警判我负全责,现在伤者还没出院,医疗费又高,多半要进入司法程序。” 庭审前奏打心理战双方都说要赢 下不了床的原告王建强没有出现在昨日的法庭上,他的妈妈和妹妹王建刚提着一口袋的证据几乎和被告吴亮达同时抵达了法院。王建刚说,哥哥出事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三天两头就有媒体来采访,媒体关注对我们有利,因为我们肯定赢。” 同时,司机吴亮达和其代理人也向媒体透露了其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并干脆把即将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提前“曝光”:“我们主要有两大证据,一个是成都市交管局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王建强负事故的全责。另外一个就是保险公司因此发出的拒赔通知书。” 庭审焦点 原告发招司机要赔两万 15时,庭审开始。控辨双方辩论焦点为这起事故司机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 原告代理律师雷丹玫:虽然是原告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但并不是说赔偿责任也全部由原告承担,这两个责任完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被告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从事的是危险作业,根据《民法通则》123条规定,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且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无过错原则,被告应当赔偿。雷律师同时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原告有一定过错,故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只承担责任的80%,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22609.60元。 被告接招庭上提起反诉 被告代理人陈烨:在出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和保险公司拒赔书两份证据后表示,在这场事故中,司机没有半点过错,也正因为此,保险公司拒赔他今年5月12日才买的一份第三者责任险,理由就是“你司机都没得责任还赔啥子?”车祸发生后,吴亮达还送王建强上医院,并垫付了4533.10元的医疗费。“根据法律规定,权力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被交管局确认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那么被告对此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作为被告的吴亮达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王建强退还垫付的医疗费4533.10元,并赔偿修车费400元,共计4933.10元。 事件闪回 2004年6月28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吴亮达驾驶微型面包车行至海椒市街4号时,将过街的王建强撞倒致其受伤。王建强说的是:“我刚从47路公交车上下来,在公交车还没启动前从车头处过街,他的车子就冲过来把我撞倒受伤了,司机送了我去医院。”而吴亮达解释的是:“当时我车速最多20码,他却突然从公交车车头拐出来,看到他的时候距离他只有2米多了,我踩急刹都已经刹不到了。” 2004年6月30日,成都市交管局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确认王建强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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