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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求干部主动上缴收受现金证券 可减免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5:58 东方网

  东方网8月20日消息:本报讯根据省委决定,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集中开展对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的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自2000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作出“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以来,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拒收现金、有价证券。但也确有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并起好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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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自查自纠违反规定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问题。对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拒收的,要予以表扬和鼓励。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由他人代为收受转交的现金、有价证券,要于2004年9月底前上交所在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00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前,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主动说清楚并纠正的,一般作登记处理。对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党的十六大后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并坚决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被组织查实的要坚决执行纪律。对7月7日省委电视电话会议后仍顶风违纪的,从重处理。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教育、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对他们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制止、不退回或不上交的,经查实,要追究该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更要履行好承诺,坚决抵制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要求,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要过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自查自纠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领导干部的一些问题,要反馈给本人,本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负责的说明,并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行为。要抓住典型,公开处理,推动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派得力干部督促整改。对治理工作走过场且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作者:选稿: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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