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变导购两人资格耍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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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分别对违规导游刘成波和陈波给予一次性扣10分的处理,并暂扣其导游证,两年内不得从事导游工作。据悉,这是实行导游计分制以来,我省首次对导游一次性扣除其10分的全部分值。 导游变“导购”
今年6月16日,成都天利康辉导游管理中心导游刘成波受四川翔龙旅行社委派带团赴九寨沟-黄龙。其在行程中不但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还安排游客前往计划外的川主寺藏羌土特产商店购物。当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团运行质量及导游行为进行检查时。刘成波拒绝配合,不但逃避检查,还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围攻和辱骂执法人员,严重影响了检查组正常的执法检查工作。17日,在同一商店,天府国际旅行社导游陈波在带团购物时公然索要回扣。在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制止时,陈波还称这是他应该要的,并拒绝接受检查。 回扣有搞头 有关人士昨日透露,近几年来,不少旅游购物商店都引用了海南旅游购物商店的经营模式,将购物人头费、停车费、支付导游回扣等经营模式“克隆”过来。为了提高购物店的竞争力,各个旅游购物商店不断花样翻新地对手中把握着客源的导游许以各种好处。起初,商家给旅行社或导游的回扣为10%-20%左右,而后一路攀升。不少购物店还按车型支付停车费,标准是大巴每辆100元,中巴每辆50元,出租车每辆20元;并支付人头费,每个游客10~15元。 尽管推出了购物佣金制,但仍有不少导游铤而走险,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带团到可私拿回扣的购物商店购物。 购物次数有规定 省旅游执法总队提醒旅客,旅游购物遵循自愿原则。原则上每日购物次数不超过一次,时间不超过45分钟。旅行社统一安排团队运行计划表,游客人手一份,导游不得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游客书面同意。游程结束前,游客应认真填写《旅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以利旅行社对导游的监管。 记者王蓉实习生陈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