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台:消费者应抵制房屋认购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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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7: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广州8月19日消息(记者李佐铿、何伟奇通讯员左冬云、李继平)消费者买房须先签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惯例。然而,就是这个行业惯例,惹来不少消费者的投诉与争议,许多消费者因最终无法与发展商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又无法收回定金投诉到消委会,据广东省消委会统计,近几年因定金问题投诉到消委会的就有上百宗。
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有关房地产定金方面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广东省消委会总结出以下八大定金“陷阱”,并提醒消费者注意,要远离定金陷阱。 定金陷阱一:谈合同要先交预付款 定金陷阱二:不说明房屋被抵押情况也不退定 定金陷阱三:强制签订不平等条款 定金陷阱四:宣传房屋状况与事实不符也不退定 定金陷阱五:无此楼房编号也不退定 定金陷阱六:未签认购书定金照样不能退 定金陷阱七:不公示楼盘周边环境也不退定金 定金陷阱八:非个人原因办不成按揭不仅不退定,还要付20%的违约金。 曾有一些发展商表示,每个月单是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因种种原因塌定的定金收入,就足够房地产开发商赚上一大笔的。可见因为购房定金问题而致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消费者不能退定金的原因多种多样,最根本的原因是消费者与发展商签定了不平等的认购协议书。认购书的作用本来是在于表示买卖双方的购房和卖房意向,简单写明所购单位位置、销售价格以及其它一些简明约定,并不是具有完全法律责任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目前认购书却成为发展商订立不平等条款限制购房者并千方百计保护自己利益的一个重要砝码。因此,房地产认购书的霸王条款不修改,消费者就无法在商品房买卖中实现公平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地发出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房地产认购多霸王条款,消费者自觉齐抵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建议,呼吁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如遇到有强加的不平等购房条款,应勇敢地站起来对发展商说“不”,自觉地拒绝签订带有不平等条款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呼吁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应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平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广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认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尽快制定公平公开、规范统一的认购协议书样本,确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