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于9月3日举行首次“新交规”立法听证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7:4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重磅”新闻,“新交规”将于9月3日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市民和社会各界争论激烈的“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和“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是否可行”两个条款被确定为听证内容。目前听证会报名工作已经展开,外地来京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截止日期为8月23日22时。 2004年8月9日至8月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根据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两个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第一项为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 否合理、可行。第二项为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坐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本市居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本次听证的报名方式分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设立的电子信箱;或者通过邮寄,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022)。社会团体和基层自治组织推荐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从首都之窗下载组织推荐表逐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报名结束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确定若干听证陈述人,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将听证会具体时间和会议地点通知听证陈述人。 另外,记者了解到,听证会将设旁听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将从听证陈述人以外的报名人中,邀请部分人士参加旁听。 新闻链接 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这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谭卫平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