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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处罚升级 从本月开始检查增大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00 新华网

  从本月10日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童工大检查增大了处罚力度,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大队长李砚军介绍,这次检查的处罚数额比以前增加了两倍甚至更多。

  以前发现企业使用童工的,劳动部门将给予企业3000元到5000元罚款,而现在是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使用一个童工几个月,就要付几个5000元的罚款。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继续使用童工的,从责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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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每使用一名童工处10000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未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部门处10000元罚款。用人单位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等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为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也将处以每人5000元的罚款;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童工的,劳动部门将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记者郑妍)(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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