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严禁利用志愿者名义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1 扬子晚报

  8月19日,省司法厅、团省委制定下发《江苏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对我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立规矩。

  该规定为志愿者队伍设立了高门槛,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人员;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在校高年级学生;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在机关、团体、事业单
天堂II初章 战乱魅影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盛夏靓丽风景线
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法制新闻工作者等。

  针对社会上少数人利用志愿者名义进行牟利的行为,该规定特别强调,“对于服务对象隐瞒事实,拒不提供必要的合作,或者利用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向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提出拒绝或终止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沈思新沈峥嵘)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余秋雨绝唱:借我一生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