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谁应为建校“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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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8月18日是郑州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的第一天,而新建小区内许多户口在郑州市的孩子却因没有学校接收而不能入学。有的小区虽有私立的“贵族学校”,但要钱太多;有的小区按政府文件规定应该建立学校,但现在却没有,开发商也找不到;对此,教育部门说某些开发商不遵守10年前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开发商的监管也不严,导致政策没有落实;而某些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认为义务教育应由政府承担。
(详见本报昨日A05版) 编者:孩子入学是件大事,到了这个时候,孩子的学校还没有落实,遇见这样的事谁不急呀! 事与愿违(警察):有关部门现在应尽一切努力先把孩子入学问题解决好,孩子们耽误不起呀! 编者:10年前,可能是当时政府的钱不宽裕,所以就将新建小区内学校的建设定在了开发商身上。郑州市政府[1994]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旧城区改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核定的新增住户,由计划、规划、教育部门在就近的中小学确定扩建计划,由开发部门出资,对学校进行扩建,扩建所用资金,列入投资总概算。据实核算后,列入住宅建设成本,建成后移交所在小区。” 青山(网友):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很明显,那个文件违背了《义务教育法》。 黎明(干部) :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当然包括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责任,这是一个常识。 沸腾(干部):教文体局把这些责任转嫁给房产商和物业管理部门是没有道理的。即使要追查他们修改设计的责任,也应由政府去实施,家长哪里有这种权力和能力去找这些老板要赞助呢? sxp902(网友): 这个文件也并未授予开发商“协调”孩子入学的义务和权力,教育部门也是失职的。 编者:但我们也应该现实地看待这个文件,10年前,我们对政府工作的认识是不能和现在相比的。除了文件这个因素之外,造成这种局面的还有哪些原因呢? 红尘有爱(网友): 过去我们搞的是“小企业、大社会”,啥都让企业配套,政府利用下文件让开发商办教育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延伸。 事与愿违(警察):国家每年拨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大量教育资金,就是为了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 北木(网友):规划部门理应预先在大量新建住宅小区周围规划建设学校,但他们没有做到。 惠万里(学生):开发商售房时往往承诺“住进××小区,可上××小学”,但大多做不到,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也应受到谴责。 沸腾(干部):政府部门只顾对旧城改造,只顾吸引开发商买地修房,却有意无意忽略了百年树人的长远大计,犯了急功近利的通病。 城市落叶(警察):国家设立那么多教育机构就是为了搞好教育,绝不应该让小区自己办学校。 林家铺子(网友):家长也有责任,购房或决定搬到新的小区之前,孩子的上学问题就应事先考虑好。 编者:大家说了这么多原因,我觉得问题已经说清楚了,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网友:郑州市10年前出台的13号文件必须废除。 吴应海(教师):即使政府委托开发商在小区修建学校,也要搞好监管,比如,学校不交付教育主管部门,对小区就不予验收。 秦瑾芳(网友):政府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将新建小区适龄儿童纳入正常的管理系统。 编者:好,今天的话题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