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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还魂”惊现警方监督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江南雨

  8月17日晚,媒体刊登了石家庄警察从隔壁房间窗外向劫持两儿童的劫匪开枪、将其当场“击毙”的消息,但19日的媒体上又传来劫匪“尸体”被运到殡仪馆后“还魂”的奇闻(见《北京娱乐信报》)。笔者认为,之所以在突发性重大案件应对中发生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怪事,在于石家庄警方内外警务监督工作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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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依法配备武器,遭遇突发性严重犯罪时有权将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这是谁也不难理解、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的常识。石家庄警方面对劫匪劫持两名幼儿又拒绝放下凶器投降的紧急情况,将被包围的劫匪开枪“击毙”无可厚非。

  然而,警察向歹徒开枪毕竟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执法行为,为了保证执法行为不折不扣地依法进行,避免滥伤无辜,强化内部督察并主动请检察机关进行现场法律监督都非常必要。石家庄被“击毙”的劫匪并未丧命的事实,说明在这一正当防卫行为进行前后,都没有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请检察机关对警方行为合法性现场监督,也没有迹象表明,石家庄警方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由警务督察机构派员对警方“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甚至在未及时、妥善保护现场、没对被“击毙”的劫匪当场进行法医鉴定并写出报告时,就贸然将未死的劫匪装进纸棺材,让殡仪馆料理后事。

  这看似是一个极其罕见的意外个案,但在各地严打犯罪的斗争中,不少地方也发生过警察误伤、误杀无辜群众的案件,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与内外部的监督意识严重松弛有关,而加强内外监督,正是避免办案违法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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