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不应是一种制约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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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郭松民 随着国家旅游局对广东中旅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的认可(见8月19日《北京晨报》),“小费制度”在中国旅游业乃至其他服务行业登堂入室看来已是大势所趋。不过我有点担心的是,除非小费能够迅速从一种“制度”过渡到一种“文明”,否则,它是很难逃脱“外国的好东西来一件毁一件”的历史宿命的。
广东中旅是把小费作为游客制约导游的一种手段来看待的。以前游客如果对导游不满意,除了事后投诉,别无良法,但现在却可以用拒绝支付小费的方法表达出来。这种判断从逻辑上说并无问题,但在实践中却有可能失灵。 有了“小费制度”,谁能保证有些导游等服务人员不将其看作必得的一项收入?如果是这样,那么导游也就失去了为获取小费而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动力。反过来讲,如果有游客认为既然旅行社说付不付小费完全自愿而不付小费,有些导游难免破罐子破摔,继续把游客当鸭子赶,或者带领大家“疯狂购物”——这样,游客增加了成本却没有获得更好的服务,导游却多了个给游客白眼的理由,总之都没达到“小费制度”的预期目的。 “小费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伦敦。小费的涵义是明确的:侍者高质量的服务,顾客对侍者的感谢,前提则是双方的互相尊重。 小费是一种表达谢意的方式,而不是一种制约对方的方式。给小费时,施与受的双方其实都在感谢对方,这种互动宛如一种默契,是一种善解人意的表现。付小费时口中带着“谢谢”,让对方清楚地感受到你的诚意,这样既能代表客人对服务人员付出劳动的尊重,也可以表达客人对服务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感谢之情,还体现了客人的修养。 小费是不能作为一种“制度”来存在的,而只能作为一种文明来存在。社会应该培养每个人对自己职业的自豪感和对别人的职业的尊重,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小费制度”才能真正增加社会的“幸福总量”。如果以为付了小费就获得了对别人颐指气使的特权,或者没有小费就白眼相待,都是对别人或自己的不尊重。不久前,希拉里在用餐后拒绝支付女招待小费,结果立即招致了媒体的密集炮击,有人甚至开了一个基金,通过网络向人们呼吁“每人为那位可怜的女招待捐赠1美元”——美国人的反应为什么如此强烈?《纽约时报》的标题说得好:“前第一夫人对女招待不够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