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原公安局长卖官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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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21 汉网 | |||||||||
送给“廖局长”一两万,就可顺利进到公安局;送上三四万元就可当上个政委或副局长……荆门市原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37万余元,且对家中542万余元钱财说不出合法来源而被查处。昨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廖祥政依法提起公诉。 敛财始于9年前
据查证,廖祥政敛财始于1995年的一项工程中:1994年春节期间,荆门市某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到廖家拜年时,时任荆门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荐”了荆门机场候机楼的建设工程。1995年春节期间,张某便揣着2万元人民币上门给廖“拜年”。1997年,张又通过“廖副市长”的“帮助”承接到该市政府主管的园丁小区天鹅道路建设工程。张又送上1万元感谢。 为敛财,廖还于1998年为深圳某运输公司“老总”耿某的2辆进口小轿车取得“合法身份”开“绿灯”。时任荆门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亲自“关照”,耿所持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上便赫然盖上了市公安局的公章。耿为这事儿共送给廖祥政4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表示“感谢”。 已查证4起“卖官” 在检察机关已查证的事实中,至少有4人通过“疏通”时任荆门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而分别升了官,而廖则“理所当然”地从中敛财。 以下是已查证的廖祥政“卖官”的“敛财表”:收受王某3万元人民币、1000元美金;收受马某1万元人民币;收受陈某4000元人民币、1500元美金;收受李某3000元人民币。(通讯员晓亮齐苏)(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