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血液管理 今后献血浆须带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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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8:32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8月19日讯(记者 王东) 为识别供血浆者身份,保证血浆质量,今后凡供血浆者必须要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据悉,这是我省卫生部门对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进行整治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7月底,省卫生厅对菏泽、聊城等9个市的11家采供血机构和36个医疗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并对阳谷县等4个单采血浆站进行的执业注册前检查发现,各单位的采供血情况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单采血浆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摄像识别程序,规范原始记录管理,继续保留献浆、采浆、供浆的原始手工记录,增加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做好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